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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66号盐城AA+非标贷款集合信托计划(盐城地区信托风险)

私募基金 2023年04月13日 03:04 102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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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央企信托涉嫌非法放贷?

近年来央企信托-66号盐城AA+非标贷款集合信托计划,在通道业务不断压缩和房地产信托受限的背景下央企信托-66号盐城AA+非标贷款集合信托计划,消费金融逐步成为信托业新的业务增长点。

截至2018年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规模已经达到3000亿,超过百亿的信托公司有6家,分别是外贸信托、云南信托、渤海信托、中融信托、中航信托和中泰信托。

在规模激增的同时,部分信托公司不断地扩张消费金融业务边界,从最初的“流贷模式”开始转变为利润更高的“助贷模式”。

通常做法是,助贷平台推荐借款人,由信托公司审核后直接与个人签订消费金融信托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借款人直接向信托公司还款。助贷平台不再直接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而是由信托支付给助贷机构服务费。

那么信托公司直接孝逗向个人发放贷款,是否合规呢?

最近的一个司法判例,可能会给我们一些启示!

根据上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8年至今申请执行人(外贸信托)在本院有142件针对不同对象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外贸信托,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提交向本院提交其公司“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相关金融许可手续。申请执行人外贸信托向本院提交的金融许可证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中未显示有“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金融许可。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以盈利为目的经常性的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其未举证证明其取得央企信托-66号盐城AA+非标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了相关部门的金融许可,对于未经依法批准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金融活动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执行请求。

这是第一例因为信托公司没有“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金融许可而被驳回的司法判例,那其央企信托-66号盐城AA+非标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他信托公司开展的消费金融是不是也存在同样的风险呢?

目前,监管方面并没有单独出台针对信托的个人贷做态款业务规范,而网贷借款人正属于 社会 不特定对象,如果信托公司以出借人的身份与网贷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向其发放贷款,而又不具有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金融许可,那么信托公司可能涉嫌非法放贷,而非法放贷行为人实际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全部财物,均应计入违法所得。

从2019年开始,全国各地均开始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认定巧胡卖标准就是涉案数量,一旦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相应的借贷合同认定无效,借款人应返还借款本金,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给付资金占用使用费用。

根据执行裁定书,从2018年至今申请执行人(外贸信托)在本院有142件针对不同对象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笔数远远超过“职业放贷人”规定的数量,这也是法院加强审查的原因。

各位小伙伴,央企信托-66号盐城AA+非标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你们对这个案例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在非标产品中,什么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就是信托公司接受多位委托人的委托,共同设计的一个信托计划轿此。很多投资人共同投资于一个信托计闭脊迅划,这就是集合资金信托计野御划。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

一、《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修改为“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伏渗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修改为:“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宽厅枝中国银行业监慎敏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央企信托-66号盐城AA+非标贷款集合信托计划(盐城地区信托风险)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标签: 央企信托-66号盐城AA+非标贷款集合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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